多音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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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音字官司
多音字惹出的官司 據(jù)《北京日報》11月8日報道,“今還欠款4000元”,是已還4000元,還是還欠4000元? 借條上一個“還”字惹出一場官司。法院支持了前一種說法,由此也提醒百姓:寫借條時 注意不要用有歧義的字。 當事人張三和李四既是鄰居又是同事。兩年前,張三向李四借了14000元。今年7月, 張三歸還李四部分欠款后向李四打了借條。張三在借條上寫道:“張三借李四人民幣140 00元,今還欠款4000元?!笨墒菑埲恢蔽丛龠€款,李四便一紙訴狀將張三告到了法院, 訴稱張三尚欠其余款10000元,請求返還。 張三接到起訴書副本后,找到王佐鎮(zhèn)司法所,稱自己只欠原告4000元。司法所工作人 員發(fā)現(xiàn)借條存在重大歧義?!敖襁€欠款4000元”,既可以解釋為“已歸還欠款4000元”,又 可以解釋為“尚欠款4000元”。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一方提供的用詞可合理得出兩種理解時,應(yīng)選擇不利于用 語提供人的解釋。張三在此案中是用語提供人,因此對“還”字的理解應(yīng)選擇不利于他的 解釋。也就是“還”應(yīng)讀“huan”,解釋為歸還,而不應(yīng)讀“hai”,解釋為尚未。那么,張三 理應(yīng)再還李四10000元。 近日,豐臺法院王佐法庭判決張三向李四返還欠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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