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入門培訓(ppt)
綜合能力考核表詳細內容
內部審計入門培訓(ppt)
內部審計入門培訓 簡述
集團公司要求各分公司成立內部審計部門并制定相關的制度,為了更好的幫助各分公司做好該項工作,本人在查閱相關資料后如下教材,望指正。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取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從而幫助實現機構的目標。(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國際內部審計協(xié)會
內部審計的定義
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jiān)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吨袊鴥炔繉徲嫓蕜t》(與國際審計準備相比,缺少了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運作效率目的,這說明對內部審計的認識還沒有上升一個高度。國際內部審計協(xié)會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使得內部審計與企業(yè)(機構)的經營明白相一致,從而改變了審計者與被審計者對立的假相。)
內部審計是獨立監(jiān)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
內部審計的職能
監(jiān)督、評價
監(jiān)督、評價企業(yè)的各項經營活動(為了對機構(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進行獨立評價而客觀地審查證據的行為。例如,對財務、績效、合規(guī)性、安全性合應盡責任的審查等)
服務(咨詢業(yè)務)
內部控制的培訓,促使被審單位建立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內部控制制度(這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能力和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對經營過程的檢查
基準比較以及信息系統(tǒng)技術和系統(tǒng)的開發(fā)和業(yè)績測評系統(tǒng)的設計。
內部審計的職責(一)
起草內部審計法規(guī)、制度等;
制訂年度和具體審計工作計劃;
主持編制年度預算方案,報總裁審議、核準;
監(jiān)督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策、財經法律、法規(guī)、制度和財經紀律;
監(jiān)督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規(guī)章制度、計劃和 預算的落實及執(zhí)行情況;
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并向董事長報告;
指導監(jiān)督被審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培訓內部控制人員;監(jiān)督被審單位業(yè)務流程執(zhí)行情況;
內部審計的職責(二)
總結與研究集團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的財務狀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與整改措施;
對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yè)資金、財產、權益的安全完整進行審計監(jiān)督;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yè)經濟核算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綜合審計
負責內審人員的業(yè)務學習、崗位培訓和內部審計理論研究等;對內部財會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適應性、有效性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
內部審計的職責(三)
在集團總裁的領導下,對集團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及時呈報集團總裁辦公會議或董事會;
在集團總裁的領導下,對集團基建、技術改造、重大維修工程項目預算的執(zhí)行、工程成本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及時呈報集團總裁辦公會議或董事會;
在集團總裁的領導下,對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yè)有關重大經營方針、資金調配方案、經濟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及時呈報集團總裁辦公會議或董事會
協(xié)助上級監(jiān)察審計機關對公司的審計工作;協(xié)助公司監(jiān)事會、紀委、監(jiān)察部門對有關事件和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根據董事長的要求,辦理其他審計事項。
內部審計質量監(jiān)督
目標:保證內部審計工作是在適當的監(jiān)督之下進行的,以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提供者:內審部主管(CAE)。
監(jiān)督方式:
在審計開始時向下屬下達適當的指示并批準審計方案;
確定審計工作底稿能否恰當地證明審計發(fā)現、審計結論和報告;
確定審計報告是否正確、客觀、清晰、簡潔和及時;
確定審計目標是否已經完成。
內部審計的職權(一)
審計中心有權要求集團內各部門、各企業(yè)按時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
執(zhí)行情況、財務決算、會計報表以及審計中心認為與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經濟
審計中心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帳簿、憑證、資金及其
他財產,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審計中心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
索取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xié)助審計中心工作,如實向審計中心反映情況,
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審計中心有權對正在進行的嚴重損害集團利益,違反財經法規(guī)和集團各項規(guī)章
制度及釀成嚴重損失的行為等,提請總裁作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內部審計的職權(二)
對阻撓拖延、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被審計單位,經總裁批準,可以采取封存有關帳冊、資產和凍結資金等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有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對違反財經法紀和公司董事會有關決議的單位和個人,對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員,可建議總裁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可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簽發(fā)的審計報告、審計建議和集團總裁辦公會議或董事會確定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必須按要求認真執(zhí)行。
有權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情況,糾正和制止一切不正當的經營活動與財務收支,限期改進工作。
內部審計計劃編制
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在年初應根據董事會的要求和本集團公司具體情況,確定審計重點,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執(zhí)行總裁批準后執(zhí)行。
審計計劃一般包括年度審計計劃、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三個層次:
(一) 年度審計計劃是對年度的審計任務所作的事先規(guī)劃,是組織年度工作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 項目審計計劃是對具體審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所作的綜合安排;
(三) 審計方案是對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及其時間等所作出的詳細安排。
內部審計機構可以根據組織的性質、規(guī)模、審計業(yè)務的復雜程度等因素決定審計計劃層次的繁簡。
年度審計計劃編制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負責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工作。
年度審計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內部審計年度工作目標;
(二)需要執(zhí)行的具體審計項目及其先后順序;
(三)各審計項目所分配的審計資源;
(四)后續(xù)審計的必要安排。
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應當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和審計資源,以確定具體審計項目。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風險程度規(guī)劃審計項目執(zhí)行的先后順序。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風險程度規(guī)劃審計項目執(zhí)行的先后順序。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風險程度規(guī)劃審計項目執(zhí)行的先后順序。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復雜性及時間限制,合理安排所需的審計資源。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復雜性及時間限制,合理安排所需的審計資源。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復雜性及時間限制,合理安排所需的審計資源。
審計方案的編制
審計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審計計劃制定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
(二)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基本情況;
(三)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及審計策略;
(四)重要財會及經濟活動問題及重點審計區(qū)域;
(五)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預算;
(六)審計組組成及人員分工;
(七)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及風險的評估;
(八)需被審計單位配合支持的事項;
(九)編制審計方案的日期;
(十)其他有關內容。其他有關內容。
審計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guī)模、業(yè)務復雜程度及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確定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內容的繁簡程度。
項目審計計劃 的編制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的審計項目和時間安排,選派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
在具體實施審計項目前,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以下情況,以制定項目審計計劃:
(一) 經營活動概況;
(二) 內部控制的設計及運行情況;
(三) 財務、會計資料;
(四) 重要的合同、協(xié)議及會議記錄;
(五) 上次審計的結論、建議以及后續(xù)審計的執(zhí)行情況;
(六) 上次外部審計的審計意見;
(七) 其他與項目審計計劃有關的重要情況。
項目審計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 審計目的和審計范圍;
(二) 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評估;
(三) 審計小組構成和審計時間的分配;
(四) 對專家和外部審計工作結果的利用;
(五) 其他有關內容。
實施審計的業(yè)務過程(國際內部審計的要求)(一)
1、調查并應用恰當的標準 a.內部審計協(xié)會發(fā)布的職業(yè)實務框架(道德標準、標準、實務公告) b.其它專業(yè)、法律、法規(guī)標準 2、實施業(yè)務時保持對舞弊發(fā)生的警覺意識 a.注意舞弊的表現和征兆 b.設計適當的業(yè)務步驟識別重大的舞弊風險 c.使用審計測試發(fā)現舞弊 d.確定受懷疑的舞弊是否值得調查 3、收集數據 4、評估證據的相關性、充分性和勝任性 5、分析和解釋數據
實施審計的業(yè)務過程(國際內部審計的要求)(二)
6、展開工作底稿 7、檢查工作底稿 8、溝通中途進度 9、得出結論 10、適時展開建議 11、報告業(yè)務結果 a.召開退離會議 b.準備報告或其他溝通 c.批準業(yè)務報告 d.確定報告的分發(fā) e.獲得管理層的報告反饋 12、實施客戶滿意度調查 13、完成業(yè)績評估
審計通知書(一)
審計通知書,是指審計中心在實施審計或要求企業(yè)、部門自查前向被
審計單位通知有關實施審計、自查的范圍、內容、時間等事項的書面文書。
第三條 審計通知書由審計中心主任依據計劃工作任務與目標或總裁、執(zhí)行總裁臨時交辦
的書面指令審計任務簽發(fā)。
第四條 采取突擊審計時,由審計人員至現場向被審單位負責人出示審計通知書;其他普
通審計,審計中心必須在實施審計三天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第五條 審計通知書可以采取電子郵件、傳真、郵寄、自送、自取等方式送達,收文單位
必須辦理簽收手續(xù)
審計通知書(二)
審計通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標題;
(二)被審計單位名稱;
(三)審計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預計時間;
(四)對被審計單位配合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
(五)審計人員名單;
(六)審計中心印章、主任簽名及簽發(fā)日期;
(七)審計中心認為應當寫明的其他事項。
• 16 • 新鴻光集團審計中心
審計通知書應當明確對被審計單位的以下要求:
(一)及時提供審計人員所要求的全部資料;
(二)為審計人員的審計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合作;
(三)審計費用的承擔方式;
(四)其他要求事項。
第八條 審計中心認為需要被審計單位自查的,應當在審計通知書中寫明自查的內容、要
求和期限。
內部審計證據(一)
定義:
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
分類:
證據的來源、審計程序、證據的證明力、法律標準
內部審計證據(二)
對審計證據的要求:
充分性:是指證據數量足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
相關性:是指證據和審計目標相關聯,所反映的內容能夠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可靠性:是指證據能夠反映審計事項的客觀事實
內部審計證據(三)
審計證據應進行適當的記錄——審計工作底稿
清晰、明了
索引、編號
完整、詳細
結論明確
內部審計證據(四)
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
被審計單位名稱;
審計項目名稱及審計期間;
審計過程記錄;
審計發(fā)現、審計結論、審計建議;
審計人員、復核人員簽名;
索引號、頁次;
審計標識及其說明。
審計工作底稿 (一)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獲
取的資料。
審計工作底稿一般分為綜合類工作底稿、業(yè)務類工作底稿和備查類工作底稿。
綜合類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計劃和審計報告階段,為規(guī)劃、控制和總結整個審計
工作,并發(fā)表審計意見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
業(yè)務類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階段執(zhí)行具體審計程序,逐項逐事編制形成的審
計工作底稿。
備查類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對審計工作僅具有備查作用的審計工
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 (二)
審計工作底稿的主要要素是:
(一)被審計單位名稱;
(二)審計項目或審計事項名稱;
(三)審計項目或審計事項反映的時點或期間;
(四)編制者的姓名及編制日期;
(五)復核者的姓名及復核日期;
(六)索引號及頁次;
(七)審計過程記錄;
(八)審計評價及/或審計結論;
(九)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審計工作底稿 (三)
審計工作底稿中的審計過程記錄主要包括:
(一)實施具體審計程序的記錄及資料;
(二)審計測試評價的記錄;
(三)審計人員的判斷、評價、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審計組討論的記錄和審計復核記錄;
(五)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六)查證過程標識及簡略符號。
審計工作底稿 (四)
常用審計工作底稿包括:
(一)與被審計單位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文件、合同、協(xié)議、會議記錄、往來函件、公證
書、鑒定資料等的原件、復制件或摘錄件;
(二)被審計單位的未審計會計報表或業(yè)務報告及審計差異調整表;
(三)實施具體審計程序的記錄和資料;
(四)審計報告或審計建議書底稿;
(五)其他有關的審計資料。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應當做到內容完整、真實,重點突出,如實反映被審計單位的
財務收支情況,以及審計方案編制和實施的情況。審計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刪減或修改。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應當做到觀點明確,條理清楚,用詞恰當,字跡清晰,格式規(guī)
范、標識一致;審計工作底稿中載明的事項、時間、地點、當事人、數據、計量、計算方法和因果關系必須準確無誤、前后一致;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有矛盾,應當予以鑒別和說明。
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之間應當具有清晰的勾稽關系,相互引用時應交叉注明索引
內部審計程序(一)
選擇被審計單位
制定審計計劃,下發(fā)審計通知書
初步調查
現場審計
內部審計程序(二)
復核分析審計資料
撰寫審計報告
分發(fā)審計報告
審計建議跟蹤-跟蹤審計
審計項目評價
內部控制的相關概念(一)
內部控制,是指組織內部為實現經營目標,保護資產安全完整,保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提高組織運營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種政策和程序交易授權;
內部控制審計的目的是合理地保證組織實現以下目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組織內部規(guī)章制度;
(二)信息的真實、可靠;
(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經濟有效地使用資源;
(五)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職責分工;
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huán)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jiān)督等五個要素
內部控制的相關概念(二)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使之有效運行是組織高級管理層的責任。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有賴于組織所有人員的參與。
內部控制是對組織目標實現的相對保證。由于人為錯誤、串通舞弊、超越制度、環(huán)境變化及成本效益原則等因素的影響,內部控制可能無法發(fā)揮其應有作用。
內部控制--控制環(huán)境
控制環(huán)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經濟性質和經營類型;
管理層的經營理念;
管理層倡導的組織文化;
法人治理結構;
各項職責的分工及相應人員的勝任能力;
人力資源政策及其執(zhí)行。
內部控制--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識別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類風險;
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內部控制--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所有經營活動應有適當的授權;
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
有效控制憑證和記錄的真實性;
資產和記錄的接近限制;
獨立的業(yè)務審核。
內部控制--信息與溝通
信息與溝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所有信息;
保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有序運行;
保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可靠
內部控制--監(jiān)督
監(jiān)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內部審計機構實施的獨立監(jiān)督;
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
審計項目評價(一)
審計目標是否有效達成
審計項目是否根據計劃進度和預算按時完成
審計計劃的內容是否翔實、豐富,對審計項目執(zhí)行是否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可行性如何
審計證據的質量評價,是否足以支持審計發(fā)現,搜集審計證據應注意什么
審計項目評價(二)
審計程序是否符合執(zhí)業(yè)規(guī)范和流程的規(guī)定、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完整
本次審計的重大審計發(fā)現,預期審計發(fā)現與實際審計發(fā)現出現偏離的原因
審計報告撰寫中值得借鑒的地方
在審計過程中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以及被審計單位的配合情況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建議的反饋及采納情況
離任審計(一)
范圍: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審計
界定責任:
領導責任:任期經濟目標責任;合法經營的責任;資產安全完整的責任;會計控制的責任;財務管理的責任;投資決策的責任。
直接責任: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越權決策造成企業(yè)損失的責任;個人經濟行為不當的責任。
離任審計(二)
內容:
1、上任時的公司財務狀況;
2、任期內財務收支合規(guī)、合法、真實性
3、任期內凈資產的增減;
4、各項任期目標完成情況和分析;
5、任期內重大經營決策和法律訴訟(包括重大擔保)等情況;
離任審計(三)
內容(續(xù)):
6、任期內公司各項指標變動趨勢;
7、任期內各項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執(zhí)行情況,有無損失、浪費和資產流失情況;
8、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
內部審計報告(一)
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中心對審計事項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審
計工作情況和審計結果向集團董事會或主管領導及或被審單位提出的具有內部約束力的正式書面文件。
被審計單位,是指根據集團執(zhí)行總裁指令或經核準的審計工作計劃中
確定的集團內部各部門、各下屬企業(yè)、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審計對象。
凡集團、總裁、總裁辦公會議、董事會批準的審計事項,審計部門實施審計后,都應當提出審計報告。
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審計部主管主任和審計小組組長簽章后,徑送集團董事會或主管領導,無需經其他單位審定。
內部審計報告(二)
服務對象:管理層,委托部門、被審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審計人員本身……
質量要求:準確、客觀、清楚、扼要、完整、及時、建設性
格式:封面,摘要報告,標題及文號,主送人/單位,導言,基本情況,審計發(fā)現,審計結論及審計建議,審計單位名稱,審計報告日期,簽發(fā)人,主題詞,抄送名單及發(fā)文信息,附件
內部審計報告(三)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報告字號;
(二)標題,即“審計報告”;
(三)主送部門,即集團董事會/總裁辦公會議/總裁/執(zhí)行總裁;
(四)審計報告的內容;
(五)審計部門主管簽名;
(六)審計部門印章;
(七)報告日期;
(八)抄送部門等。
內部審計報告(四)
審計報告應根據審計目標和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撰寫。不同的審計目標、審計
種類和不同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審計報告的內容不盡相同,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
(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三)審計依據,即集團《內部審計辦法》和與審計范圍、內容相關的各種管理制度;
(四)已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
(五)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或基本評價;
(六)存在問題,詳細列出在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揭示違反集團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或經營活
動情況,分析這些問題造成的影響及危害等;
(七)審計意見,對已審計的財務收支或經營活動及相關資料的概括表述,結合審計方案
確定的重點及審計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圍繞財務收支和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
合規(guī)性、效益性,及被審計單位應負的經濟責任等作出評價性意見;
(八)審計處理建議,對違反集團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或經營活動進行定性,提出處理、
處罰建議及其依據等;
(九)改進建議,對經營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改進的措施等;
(十)審計附件,如原始記錄、調查記錄等在審計中發(fā)現的有關重大證據,如屬必要,則
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
內部審計報告(五)
審計人員撰寫審計報告的過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匯總情況。審計人員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將審計工作底稿以及相關資料進行匯總,并對有關的問題進行重點說明。
(二)分析、整理和篩選審計證據。審計人員對所掌握的審計證據進行分析、整理和篩選,剔除不真實的和次要的審計證據,保留重要的審計證據,保證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的質量。
(三)確定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重要的內容應當寫入審計報告,次要的內容可以通過其他適當的形式向被審計單位轉達。
(四)分析原因和擬出建議。根據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各種問題,分析問題的原因和本質,進而擬訂改進這些問題的建議。
(五)撰寫初稿。審計中心根據工作底稿的復核,認為需要修改和調整審計報告的,應當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審計報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調整。
(六)定稿和報送。審計中心主任對審計報告進行審定,作出修改定稿,按規(guī)定報送集團董事會/總裁辦公會議/總裁/執(zhí)行總裁。
(七)審計報告存檔、調用等依內部審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一般原則(一)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為確保其審計質量符合內部審計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而制定和執(zhí)行的政策和程序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對制定并實施系統(tǒng)、有效的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負總體責任。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是:
(一)審計活動遵循內部審計準則和本機構審計工作手冊的要求;
(二)審計活動的效率及效果達到既定要求;
(三)審計活動能夠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一般包括內部審計督導、內部自我質量控制與外部評價三個方面。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一般原則(二)
督導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所進行的監(jiān)督和指導。
內部自我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通過適當的手段對內部審計質量所實施的控制。
外部評價是由內部審計機構以外的其他機構和人員對內部審計質量所進行的考核與評價。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內部自我質量控制 (二)
內部自我質量控制包括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與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兩個層次。
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是為合理保證所有審計活動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在制定機構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形式及授權狀況;
(二)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與專業(yè)結構;
(三)內部審計業(yè)務的范圍與特點;
(四)成本與效益原則的要求; (五)其他。
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二)保持并不斷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
(三)合理分派內部審計業(yè)務;
(四)依據內部審計準則制定操作規(guī)程;
(五)適當運用咨詢手段;
(六)審計質量的內部考核與評價;
(七)評估審計報告的使用效果;
(八)監(jiān)控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的執(zhí)行。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內部自我質量控制 (三)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是為合理保證審計項目的實施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與方法。制定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程序與方法應體現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的要求。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指導內部審計人員執(zhí)行審計計劃;
(二)監(jiān)督內部審計過程;
(三)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報告。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質量控制程序與方法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審計項目的性質及復雜程度;
(二)參與該項目的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
(三)其他。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內部自我質量控制 (一)
內部審計機構應將內部自我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列入審計工作手冊,并以適當的方式傳達給每一個內部審計人員。
內部審計機構應通過持續(xù)和定期的檢查,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考核和評價。
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質量進行考核和評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考核審計計劃的完成情況;
(二)由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自我評價;
(三)征求被審計單位和組織其他部門的意見;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將評價結果及時向組織適當管理層報告。
內部審計入門培訓(ppt)
內部審計入門培訓 簡述
集團公司要求各分公司成立內部審計部門并制定相關的制度,為了更好的幫助各分公司做好該項工作,本人在查閱相關資料后如下教材,望指正。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取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他們的工作效率,從而幫助實現機構的目標。(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國際內部審計協(xié)會
內部審計的定義
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jiān)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吨袊鴥炔繉徲嫓蕜t》(與國際審計準備相比,缺少了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運作效率目的,這說明對內部審計的認識還沒有上升一個高度。國際內部審計協(xié)會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使得內部審計與企業(yè)(機構)的經營明白相一致,從而改變了審計者與被審計者對立的假相。)
內部審計是獨立監(jiān)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
內部審計的職能
監(jiān)督、評價
監(jiān)督、評價企業(yè)的各項經營活動(為了對機構(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進行獨立評價而客觀地審查證據的行為。例如,對財務、績效、合規(guī)性、安全性合應盡責任的審查等)
服務(咨詢業(yè)務)
內部控制的培訓,促使被審單位建立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內部控制制度(這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能力和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對經營過程的檢查
基準比較以及信息系統(tǒng)技術和系統(tǒng)的開發(fā)和業(yè)績測評系統(tǒng)的設計。
內部審計的職責(一)
起草內部審計法規(guī)、制度等;
制訂年度和具體審計工作計劃;
主持編制年度預算方案,報總裁審議、核準;
監(jiān)督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政策、財經法律、法規(guī)、制度和財經紀律;
監(jiān)督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規(guī)章制度、計劃和 預算的落實及執(zhí)行情況;
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并向董事長報告;
指導監(jiān)督被審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培訓內部控制人員;監(jiān)督被審單位業(yè)務流程執(zhí)行情況;
內部審計的職責(二)
總結與研究集團各部門及下屬企業(yè)的財務狀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與整改措施;
對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yè)資金、財產、權益的安全完整進行審計監(jiān)督;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yè)經濟核算和會計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綜合審計
負責內審人員的業(yè)務學習、崗位培訓和內部審計理論研究等;對內部財會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適應性、有效性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
內部審計的職責(三)
在集團總裁的領導下,對集團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及時呈報集團總裁辦公會議或董事會;
在集團總裁的領導下,對集團基建、技術改造、重大維修工程項目預算的執(zhí)行、工程成本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及時呈報集團總裁辦公會議或董事會;
在集團總裁的領導下,對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yè)有關重大經營方針、資金調配方案、經濟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及時呈報集團總裁辦公會議或董事會
協(xié)助上級監(jiān)察審計機關對公司的審計工作;協(xié)助公司監(jiān)事會、紀委、監(jiān)察部門對有關事件和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根據董事長的要求,辦理其他審計事項。
內部審計質量監(jiān)督
目標:保證內部審計工作是在適當的監(jiān)督之下進行的,以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提供者:內審部主管(CAE)。
監(jiān)督方式:
在審計開始時向下屬下達適當的指示并批準審計方案;
確定審計工作底稿能否恰當地證明審計發(fā)現、審計結論和報告;
確定審計報告是否正確、客觀、清晰、簡潔和及時;
確定審計目標是否已經完成。
內部審計的職權(一)
審計中心有權要求集團內各部門、各企業(yè)按時報送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
執(zhí)行情況、財務決算、會計報表以及審計中心認為與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經濟
審計中心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帳簿、憑證、資金及其
他財產,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審計中心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
索取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xié)助審計中心工作,如實向審計中心反映情況,
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審計中心有權對正在進行的嚴重損害集團利益,違反財經法規(guī)和集團各項規(guī)章
制度及釀成嚴重損失的行為等,提請總裁作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內部審計的職權(二)
對阻撓拖延、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被審計單位,經總裁批準,可以采取封存有關帳冊、資產和凍結資金等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有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對違反財經法紀和公司董事會有關決議的單位和個人,對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員,可建議總裁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可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簽發(fā)的審計報告、審計建議和集團總裁辦公會議或董事會確定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必須按要求認真執(zhí)行。
有權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情況,糾正和制止一切不正當的經營活動與財務收支,限期改進工作。
內部審計計劃編制
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在年初應根據董事會的要求和本集團公司具體情況,確定審計重點,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執(zhí)行總裁批準后執(zhí)行。
審計計劃一般包括年度審計計劃、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三個層次:
(一) 年度審計計劃是對年度的審計任務所作的事先規(guī)劃,是組織年度工作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 項目審計計劃是對具體審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所作的綜合安排;
(三) 審計方案是對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及其時間等所作出的詳細安排。
內部審計機構可以根據組織的性質、規(guī)模、審計業(yè)務的復雜程度等因素決定審計計劃層次的繁簡。
年度審計計劃編制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負責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工作。
年度審計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內部審計年度工作目標;
(二)需要執(zhí)行的具體審計項目及其先后順序;
(三)各審計項目所分配的審計資源;
(四)后續(xù)審計的必要安排。
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應當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和審計資源,以確定具體審計項目。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風險程度規(guī)劃審計項目執(zhí)行的先后順序。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風險程度規(guī)劃審計項目執(zhí)行的先后順序。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風險程度規(guī)劃審計項目執(zhí)行的先后順序。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復雜性及時間限制,合理安排所需的審計資源。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復雜性及時間限制,合理安排所需的審計資源。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復雜性及時間限制,合理安排所需的審計資源。
審計方案的編制
審計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審計計劃制定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編制審計方案的依據;
(二)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基本情況;
(三)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及審計策略;
(四)重要財會及經濟活動問題及重點審計區(qū)域;
(五)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預算;
(六)審計組組成及人員分工;
(七)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及風險的評估;
(八)需被審計單位配合支持的事項;
(九)編制審計方案的日期;
(十)其他有關內容。其他有關內容。
審計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guī)模、業(yè)務復雜程度及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確定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內容的繁簡程度。
項目審計計劃 的編制
內部審計機構應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的審計項目和時間安排,選派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
在具體實施審計項目前,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以下情況,以制定項目審計計劃:
(一) 經營活動概況;
(二) 內部控制的設計及運行情況;
(三) 財務、會計資料;
(四) 重要的合同、協(xié)議及會議記錄;
(五) 上次審計的結論、建議以及后續(xù)審計的執(zhí)行情況;
(六) 上次外部審計的審計意見;
(七) 其他與項目審計計劃有關的重要情況。
項目審計計劃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 審計目的和審計范圍;
(二) 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評估;
(三) 審計小組構成和審計時間的分配;
(四) 對專家和外部審計工作結果的利用;
(五) 其他有關內容。
實施審計的業(yè)務過程(國際內部審計的要求)(一)
1、調查并應用恰當的標準 a.內部審計協(xié)會發(fā)布的職業(yè)實務框架(道德標準、標準、實務公告) b.其它專業(yè)、法律、法規(guī)標準 2、實施業(yè)務時保持對舞弊發(fā)生的警覺意識 a.注意舞弊的表現和征兆 b.設計適當的業(yè)務步驟識別重大的舞弊風險 c.使用審計測試發(fā)現舞弊 d.確定受懷疑的舞弊是否值得調查 3、收集數據 4、評估證據的相關性、充分性和勝任性 5、分析和解釋數據
實施審計的業(yè)務過程(國際內部審計的要求)(二)
6、展開工作底稿 7、檢查工作底稿 8、溝通中途進度 9、得出結論 10、適時展開建議 11、報告業(yè)務結果 a.召開退離會議 b.準備報告或其他溝通 c.批準業(yè)務報告 d.確定報告的分發(fā) e.獲得管理層的報告反饋 12、實施客戶滿意度調查 13、完成業(yè)績評估
審計通知書(一)
審計通知書,是指審計中心在實施審計或要求企業(yè)、部門自查前向被
審計單位通知有關實施審計、自查的范圍、內容、時間等事項的書面文書。
第三條 審計通知書由審計中心主任依據計劃工作任務與目標或總裁、執(zhí)行總裁臨時交辦
的書面指令審計任務簽發(fā)。
第四條 采取突擊審計時,由審計人員至現場向被審單位負責人出示審計通知書;其他普
通審計,審計中心必須在實施審計三天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第五條 審計通知書可以采取電子郵件、傳真、郵寄、自送、自取等方式送達,收文單位
必須辦理簽收手續(xù)
審計通知書(二)
審計通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標題;
(二)被審計單位名稱;
(三)審計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預計時間;
(四)對被審計單位配合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
(五)審計人員名單;
(六)審計中心印章、主任簽名及簽發(fā)日期;
(七)審計中心認為應當寫明的其他事項。
• 16 • 新鴻光集團審計中心
審計通知書應當明確對被審計單位的以下要求:
(一)及時提供審計人員所要求的全部資料;
(二)為審計人員的審計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合作;
(三)審計費用的承擔方式;
(四)其他要求事項。
第八條 審計中心認為需要被審計單位自查的,應當在審計通知書中寫明自查的內容、要
求和期限。
內部審計證據(一)
定義:
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所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
分類:
證據的來源、審計程序、證據的證明力、法律標準
內部審計證據(二)
對審計證據的要求:
充分性:是指證據數量足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
相關性:是指證據和審計目標相關聯,所反映的內容能夠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可靠性:是指證據能夠反映審計事項的客觀事實
內部審計證據(三)
審計證據應進行適當的記錄——審計工作底稿
清晰、明了
索引、編號
完整、詳細
結論明確
內部審計證據(四)
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
被審計單位名稱;
審計項目名稱及審計期間;
審計過程記錄;
審計發(fā)現、審計結論、審計建議;
審計人員、復核人員簽名;
索引號、頁次;
審計標識及其說明。
審計工作底稿 (一)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獲
取的資料。
審計工作底稿一般分為綜合類工作底稿、業(yè)務類工作底稿和備查類工作底稿。
綜合類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計劃和審計報告階段,為規(guī)劃、控制和總結整個審計
工作,并發(fā)表審計意見所形成的審計工作底稿。
業(yè)務類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階段執(zhí)行具體審計程序,逐項逐事編制形成的審
計工作底稿。
備查類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對審計工作僅具有備查作用的審計工
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 (二)
審計工作底稿的主要要素是:
(一)被審計單位名稱;
(二)審計項目或審計事項名稱;
(三)審計項目或審計事項反映的時點或期間;
(四)編制者的姓名及編制日期;
(五)復核者的姓名及復核日期;
(六)索引號及頁次;
(七)審計過程記錄;
(八)審計評價及/或審計結論;
(九)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審計工作底稿 (三)
審計工作底稿中的審計過程記錄主要包括:
(一)實施具體審計程序的記錄及資料;
(二)審計測試評價的記錄;
(三)審計人員的判斷、評價、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審計組討論的記錄和審計復核記錄;
(五)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六)查證過程標識及簡略符號。
審計工作底稿 (四)
常用審計工作底稿包括:
(一)與被審計單位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文件、合同、協(xié)議、會議記錄、往來函件、公證
書、鑒定資料等的原件、復制件或摘錄件;
(二)被審計單位的未審計會計報表或業(yè)務報告及審計差異調整表;
(三)實施具體審計程序的記錄和資料;
(四)審計報告或審計建議書底稿;
(五)其他有關的審計資料。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應當做到內容完整、真實,重點突出,如實反映被審計單位的
財務收支情況,以及審計方案編制和實施的情況。審計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刪減或修改。
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應當做到觀點明確,條理清楚,用詞恰當,字跡清晰,格式規(guī)
范、標識一致;審計工作底稿中載明的事項、時間、地點、當事人、數據、計量、計算方法和因果關系必須準確無誤、前后一致;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有矛盾,應當予以鑒別和說明。
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之間應當具有清晰的勾稽關系,相互引用時應交叉注明索引
內部審計程序(一)
選擇被審計單位
制定審計計劃,下發(fā)審計通知書
初步調查
現場審計
內部審計程序(二)
復核分析審計資料
撰寫審計報告
分發(fā)審計報告
審計建議跟蹤-跟蹤審計
審計項目評價
內部控制的相關概念(一)
內部控制,是指組織內部為實現經營目標,保護資產安全完整,保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提高組織運營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種政策和程序交易授權;
內部控制審計的目的是合理地保證組織實現以下目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組織內部規(guī)章制度;
(二)信息的真實、可靠;
(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經濟有效地使用資源;
(五)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職責分工;
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huán)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jiān)督等五個要素
內部控制的相關概念(二)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使之有效運行是組織高級管理層的責任。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有賴于組織所有人員的參與。
內部控制是對組織目標實現的相對保證。由于人為錯誤、串通舞弊、超越制度、環(huán)境變化及成本效益原則等因素的影響,內部控制可能無法發(fā)揮其應有作用。
內部控制--控制環(huán)境
控制環(huán)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經濟性質和經營類型;
管理層的經營理念;
管理層倡導的組織文化;
法人治理結構;
各項職責的分工及相應人員的勝任能力;
人力資源政策及其執(zhí)行。
內部控制--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識別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類風險;
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內部控制--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所有經營活動應有適當的授權;
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
有效控制憑證和記錄的真實性;
資產和記錄的接近限制;
獨立的業(yè)務審核。
內部控制--信息與溝通
信息與溝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所有信息;
保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有序運行;
保證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可靠
內部控制--監(jiān)督
監(jiān)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內部審計機構實施的獨立監(jiān)督;
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自我評估。
審計項目評價(一)
審計目標是否有效達成
審計項目是否根據計劃進度和預算按時完成
審計計劃的內容是否翔實、豐富,對審計項目執(zhí)行是否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可行性如何
審計證據的質量評價,是否足以支持審計發(fā)現,搜集審計證據應注意什么
審計項目評價(二)
審計程序是否符合執(zhí)業(yè)規(guī)范和流程的規(guī)定、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完整
本次審計的重大審計發(fā)現,預期審計發(fā)現與實際審計發(fā)現出現偏離的原因
審計報告撰寫中值得借鑒的地方
在審計過程中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以及被審計單位的配合情況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建議的反饋及采納情況
離任審計(一)
范圍: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審計
界定責任:
領導責任:任期經濟目標責任;合法經營的責任;資產安全完整的責任;會計控制的責任;財務管理的責任;投資決策的責任。
直接責任: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責任;越權決策造成企業(yè)損失的責任;個人經濟行為不當的責任。
離任審計(二)
內容:
1、上任時的公司財務狀況;
2、任期內財務收支合規(guī)、合法、真實性
3、任期內凈資產的增減;
4、各項任期目標完成情況和分析;
5、任期內重大經營決策和法律訴訟(包括重大擔保)等情況;
離任審計(三)
內容(續(xù)):
6、任期內公司各項指標變動趨勢;
7、任期內各項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執(zhí)行情況,有無損失、浪費和資產流失情況;
8、對遺留問題的處理情況。
內部審計報告(一)
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中心對審計事項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審
計工作情況和審計結果向集團董事會或主管領導及或被審單位提出的具有內部約束力的正式書面文件。
被審計單位,是指根據集團執(zhí)行總裁指令或經核準的審計工作計劃中
確定的集團內部各部門、各下屬企業(yè)、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審計對象。
凡集團、總裁、總裁辦公會議、董事會批準的審計事項,審計部門實施審計后,都應當提出審計報告。
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審計部主管主任和審計小組組長簽章后,徑送集團董事會或主管領導,無需經其他單位審定。
內部審計報告(二)
服務對象:管理層,委托部門、被審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審計人員本身……
質量要求:準確、客觀、清楚、扼要、完整、及時、建設性
格式:封面,摘要報告,標題及文號,主送人/單位,導言,基本情況,審計發(fā)現,審計結論及審計建議,審計單位名稱,審計報告日期,簽發(fā)人,主題詞,抄送名單及發(fā)文信息,附件
內部審計報告(三)
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報告字號;
(二)標題,即“審計報告”;
(三)主送部門,即集團董事會/總裁辦公會議/總裁/執(zhí)行總裁;
(四)審計報告的內容;
(五)審計部門主管簽名;
(六)審計部門印章;
(七)報告日期;
(八)抄送部門等。
內部審計報告(四)
審計報告應根據審計目標和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撰寫。不同的審計目標、審計
種類和不同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審計報告的內容不盡相同,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
(二)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三)審計依據,即集團《內部審計辦法》和與審計范圍、內容相關的各種管理制度;
(四)已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
(五)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或基本評價;
(六)存在問題,詳細列出在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揭示違反集團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或經營活
動情況,分析這些問題造成的影響及危害等;
(七)審計意見,對已審計的財務收支或經營活動及相關資料的概括表述,結合審計方案
確定的重點及審計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圍繞財務收支和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
合規(guī)性、效益性,及被審計單位應負的經濟責任等作出評價性意見;
(八)審計處理建議,對違反集團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或經營活動進行定性,提出處理、
處罰建議及其依據等;
(九)改進建議,對經營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改進的措施等;
(十)審計附件,如原始記錄、調查記錄等在審計中發(fā)現的有關重大證據,如屬必要,則
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
內部審計報告(五)
審計人員撰寫審計報告的過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匯總情況。審計人員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將審計工作底稿以及相關資料進行匯總,并對有關的問題進行重點說明。
(二)分析、整理和篩選審計證據。審計人員對所掌握的審計證據進行分析、整理和篩選,剔除不真實的和次要的審計證據,保留重要的審計證據,保證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的質量。
(三)確定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重要的內容應當寫入審計報告,次要的內容可以通過其他適當的形式向被審計單位轉達。
(四)分析原因和擬出建議。根據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各種問題,分析問題的原因和本質,進而擬訂改進這些問題的建議。
(五)撰寫初稿。審計中心根據工作底稿的復核,認為需要修改和調整審計報告的,應當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審計報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調整。
(六)定稿和報送。審計中心主任對審計報告進行審定,作出修改定稿,按規(guī)定報送集團董事會/總裁辦公會議/總裁/執(zhí)行總裁。
(七)審計報告存檔、調用等依內部審計制度相關規(guī)定。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一般原則(一)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為確保其審計質量符合內部審計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而制定和執(zhí)行的政策和程序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對制定并實施系統(tǒng)、有效的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負總體責任。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目標是:
(一)審計活動遵循內部審計準則和本機構審計工作手冊的要求;
(二)審計活動的效率及效果達到既定要求;
(三)審計活動能夠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一般包括內部審計督導、內部自我質量控制與外部評價三個方面。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一般原則(二)
督導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對實施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所進行的監(jiān)督和指導。
內部自我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審計項目負責人通過適當的手段對內部審計質量所實施的控制。
外部評價是由內部審計機構以外的其他機構和人員對內部審計質量所進行的考核與評價。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內部自我質量控制 (二)
內部自我質量控制包括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與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兩個層次。
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是為合理保證所有審計活動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在制定機構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形式及授權狀況;
(二)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與專業(yè)結構;
(三)內部審計業(yè)務的范圍與特點;
(四)成本與效益原則的要求; (五)其他。
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遵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二)保持并不斷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
(三)合理分派內部審計業(yè)務;
(四)依據內部審計準則制定操作規(guī)程;
(五)適當運用咨詢手段;
(六)審計質量的內部考核與評價;
(七)評估審計報告的使用效果;
(八)監(jiān)控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的執(zhí)行。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內部自我質量控制 (三)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是為合理保證審計項目的實施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與方法。制定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程序與方法應體現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的要求。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指導內部審計人員執(zhí)行審計計劃;
(二)監(jiān)督內部審計過程;
(三)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報告。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質量控制程序與方法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審計項目的性質及復雜程度;
(二)參與該項目的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yè)勝任能力;
(三)其他。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內部自我質量控制 (一)
內部審計機構應將內部自我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列入審計工作手冊,并以適當的方式傳達給每一個內部審計人員。
內部審計機構應通過持續(xù)和定期的檢查,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考核和評價。
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質量進行考核和評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考核審計計劃的完成情況;
(二)由內部審計人員進行自我評價;
(三)征求被審計單位和組織其他部門的意見;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將評價結果及時向組織適當管理層報告。
內部審計入門培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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